12月19日,晶澳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和扬州“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通过公司向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晶澳”)、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澳”)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包头晶澳、扬州晶澳增资,该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告指出,晶澳科技通过增资形式向包头晶澳、扬州晶澳提供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一是能够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增资形式有利于优化包头晶澳和扬州晶澳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符合包头晶澳和扬州晶澳的发展需求。
晶澳科技表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可在保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结构,提升其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