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押金等进行监管

近日,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广州市制定《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政策解读,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此举旨在解决企业不规范经营、利用“资金池”快速扩张等问题,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押金超过1个月的,须将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送的信息,按协议约定释放资金。若租赁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法律文书明确终止租赁关系,相关资金可解除监管。

监管措施还包括加强租赁资金信息公开,住房租赁企业需在经营场所、合同及平台公示监管账户信息。此外,对非居住用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监管也作出相应规定。

广州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租赁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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