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上海修订这部法

张江种谷、崇明区“长三角农业硅谷”.....随着农业科技发力,新的农业科技新赛道加大布局,一批行业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涌现。11月28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新修订的《若干规定》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和农业科技发展现状,聚焦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农业科技新赛道培育等重点问题,凸显针对性和地方特色,为推动上海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服务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激发创新活力

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坚持国家战略牵引和产业需求导向,明确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一是深化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二是聚焦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现代设施农业三个“新赛道”,重点发力;三是推动农业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实现科技、产业、资金和人才协同联动;四是强化提升服务农业强国建设的能力,推动上海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激发创新活力,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新修订的《若干规定》明确支持培养和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农业科技人才有序流动,加快农业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明确完善机构评价机制,评价内容聚焦创新绩效,优化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明确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和机制,鼓励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优化科技咨询、价值评估、成果推介、交易经纪等服务。

谈到农业科技人才,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张秩通表示,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推动农业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有序流动。在优化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方面,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推动对从事不同类型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人才进行分类评价,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强化支撑保障,当好“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

为统筹创新资源,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主体能级,新修订的《若干规定》明确强化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格局,要求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涉农科技型企业培育;明确支持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推动资源、平台、信息等开放共享,协同推进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明确支持以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建设现代种业创新平台、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明确推进建设农业科技产业集聚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策源能级。

为助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此次修法加强资金保障、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等支撑保障,明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入体系,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明确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优化财政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工具;明确依法保障农业科技产业集聚区、农业科研设施、农业科技应用场景等的用地需求等

“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张秩通表示,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区,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措施,助力上海农业科技发展。在加大创新投入方面,将继续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入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同时,加大对农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在强化金融服务方面,推动风险投资、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投入农业科技创新,引导本市涉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将围绕企业发展和产业应用需求,吸引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帮助企业当好科技创新的‘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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