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
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
为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省工信厅日前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以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
《细则》明确,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细则》指出,省工信厅负责省级绿色工厂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省级评价程序要求,遴选推荐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
《细则》强调,建立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分级评价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专项评审,分为A、B、C三级,推荐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分须达到B级以上。
我省对绿色制造名单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探索反映绿色工厂绿色发展水平的“企业绿码”推广应用方式,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鼓励各市制定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对本地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