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拟发不超95亿可转债上半年营收平净利降4成

保利发展昨晚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显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上海保利海上瑧悦、北京保利颐璟和煦、佛山保利琅悦、长春保利和煦、北京保利天汇、天津保利西棠和煦二期、合肥保利海上瑧悦、莆田保利瑧悦、成都保利西堂和煦、上海保利西郊和煦、太原保利璞悦、广州保利云境、佛山保利广佛湾堂悦、大连保利东港天珺、广州保利琅悦、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保利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保利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保利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可转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除保利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中包含保利集团,保利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保利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截至预案公告日,除保利集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保利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970,443,418股,保利南方集团持有公司4,511,874,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保利集团持有保利南方集团10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363,067,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合计持有公司40.72%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保利南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保利集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保利发展8月2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92.49万元,同比增长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0万元,同比下降39.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30万元,同比下降38.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1.48万元,同比下降3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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